甲方(委托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联系人: 联系电话:
乙方(承包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联系人: 联系电话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甲、乙双方本着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宜,经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
第一条 工程概况
1.1 工程名称:
1.2 工程地点:
1.3 工程内容及范围:(详见附件一: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)。
1.4 承包方式:(如:包工包料、包工不包料等)。
第二条 合同工期
2.1 开工日期:_年月日。
2.2 竣工日期:年月日。
2.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:_天。
2.4 如遇下列情况,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,工期相应顺延:
(1) 重大设计变更;
(2) 不可抗力;
(3) 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;
(4)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。
第三条 质量标准
3.1 工程质量标准:符合国家、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标准,并达到本合同及施工图纸约定的要求。
3.2 苗木质量要求:苗木品种、规格、形态、健康状况等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,并附有植物检疫证明。
3.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、操作规程进行施工,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督与检查。
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
4.1 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(大写):元(¥:元)。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经甲方确认的单价为准。
4.2 付款方式:
(1) 预付款:合同签订后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%;
(2) 进度款:工程进度达到%时,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%;
(3) 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完毕后日内,支付至结算总价的%;
(4) 剩余__%作为质量保证金,待养护期满(通常为12个月)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。
4.3 每次付款前,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。
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
5.1 甲方权利与义务:
(1) 提供施工场地,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;
(2) 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、电源接驳点;
(3) 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;
(4)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;
(5) 指派现场代表负责协调、监督工程质量、进度及签证事宜。
5.2 乙方权利与义务:
(1) 严格按照合同及规范要求施工,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;
(2)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,报送甲方及监理审批;
(3)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,做到工完场清,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;
(4) 负责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;
(5) 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;
(6) 承担合同约定的养护期内的养护责任。
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
6.1 本工程所用主要植物材料、土方、石材、管线等,其品种、规格、质量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。
6.2 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,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,不得使用。
第七条 竣工验收与养护
7.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,乙方应提前日通知甲方组织验收。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组织验收。
7.2 验收依据:施工合同、施工图纸、设计变更、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。
7.3 工程验收合格,双方签署《竣工验收报告》。如不合格,乙方负责限期整改,直至合格为止,整改费用及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。
7.4 本工程养护期为_个月,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。养护期内,乙方负责浇水、施肥、病虫害防治、修剪、补植等全部养护工作,确保苗木成活率达到_%以上。
第八条 违约责任
8.1 若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,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,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。
8.2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误工期,每逾期一日,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。逾期超过日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。
8.3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,每逾期一日,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。
8.4 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,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%的违约金。
第九条 保修责任
9.1 本工程保修期为__年,自养护期届满之日起计算。保修范围包括施工质量缺陷及非人为损坏的苗木死亡。
9.2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,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,日内修复完毕。
第十条 不可抗力
10.1 因不可抗力(如战争、动乱、地震、飓风、洪水等)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遭受方应立即通知对方,并提供相关部门证明,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。
10.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苗木损失,风险承担方式为:__。
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
11.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。
11.2 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二条 其他
12.1 本合同一式份,甲方执份,乙方执_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2.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(或合同专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12.3 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。本合同附件(工程量清单、施工图纸、报价单等)为本合同组成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2.4 通知送达地址以本合同首部载明为准,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,否则按原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。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委托代理人):
_年月_日
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委托代理人):
_年月_日
---
附件清单:
附件一: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
附件二:材料设备清单及确认样
附件三:安全生产协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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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3-31 01:46:40